徒刑.拘役之執行.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.
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.
消極目的:剝奪受刑人自由.使其與社會暫時隔離.
積極目的:依處遇個別化原則.選擇適當的處遇措施
矯治受刑人.使受刑人主觀上真正改悔向上.客觀上
適應社會生活.
〔1〕改悔向上:指運用教誨.教育及各種矯正技術.
變化受刑 人氣質.使其有悔悟之情.有更生之 意願.
無再犯之虞.無社會之反感.
〔2〕適於社會生活:只刑期期間運用各種科學技術輔
助受刑人出 監後.有適當職業 (少年受刑人能就 學.
有謀生技能.有固定居所.無不良社會關感 .而在自由
社會合諧適應現實生活.
〔3〕改悔向上與適於社會生活之關係:
1:改悔向上.為受刑人內在道德認知之提升.屬
行為之自我管理.控制層面.適於社會生活. 為群
己關係之調合.屬環境互動層面.
2:故{適於社會生活}為{改悔向上}之實現.
{改悔向上}為{適於社會生活}之內在動力.必
有內在動力而後其效用可期.必有一欲實現之目
標.內在動力之培養始有一明確之基準.